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亟待加强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 [日期:2010-10-01] [热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亟待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了新台阶,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在不断扩大。依法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是推进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合作社成员权益的客观需要。
一、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基本成就
业务培训普遍展开。为了做好区县新制度培训的指导工作,市里专门编写了培训教材,编印制度汇编下发到各合作社,组织多种形式的财务交流培训。市农工办在年初就制定全市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并在分管领导的组织协调牵头下,积极与市财政和有关处室沟通,落实了培训经费。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服务对象、业务类型、盈余分配、成员权益等方面具有很多特殊性的特点,在反复研究新制度的基础上,专门选择综合类、蔬菜类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将普遍反映的财务共性问题作为培训的重点。培训的内容除了会计基本知识外,还包括合作社的收入、费用与成本、利润等,以帮助初学会计能理解合作社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合作机制日趋完善。从示范点情况看,除高淳联社刚建立外,其他4 家合作社都建立了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为每个成员设立了账户,并按照制度规定,根据交易量或交易额逐笔逐人记录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的经济业务。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在分配机制上,合作社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进行二次分配。提取公积金,防范风险。
会计基础较为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4 个示范点都设置了会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浦口的盛昌、溧水的黑玉、江宁的绿桥、六合的大圣合作社都独立建账核算,设置了较为齐全的日记账、明细账、总分类账、成员账户等账簿。对合作社的各项资金活动从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到编制财务报表,能做到摘要、数字填写清楚,登记编制及时。对结清的旧账也能做到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
二、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财务组织机构有待健全。目前,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财务责任权限不明,多数合作社董事长集财权、事权、物权于一身,合作社资金运用一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理财气氛。有的合作社不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即使配备财会人员,也是会计、出纳一人担,有的更是会计、出纳、保管三个岗位一人兼,严重违背了相互制约和内部控制的原则,不利于提高合作社资金使用效率,不能做到决策民主化。
合作社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颁布实施至今,5 个示范点中只有不需要纳税的浦口盛昌和六合大圣严格执行制度,并按规定建账核算。多数示范点未真正按合作社财会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合作社的资产、负债及损益。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纳税系统的要求,用小型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合作社经济业务,报送会计报表。溧水黑玉合作社会计反映,他们用合作社报表办税,税务部门答复看不懂不认可;为方便购买税务票据,只能用税务部门认可的制度核算和报送报表,还有的合作社会计为满足编报单位的要求,按两种制度报两套报表,加重了合作社会计的工作量。
账务核算内容不完整。当前以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为主的合作社“牵头人”,在资金、技术以及销售渠道上具有明显优势,往往组织外出联系客户统一销售,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在他们得到实惠的同时,也为合作社成员解决了实际困难,增加了成员收入。因而,成员对合作社建账问题关注程度不太高。即使是省级“四有”或市级“五有”合作社,有的也只对各级财政补助款进行核算,其他业务不入账核算,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保管制度尚不健全。合作社普遍没有制定资产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难以实施有效控制,对货物流通没有作必要的账簿记录,没有实现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的一体化。
资金投向不科学,合作社把筹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溧水、江宁、六合、浦口4 家示范点2008 年末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达116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达80%。
政府扶持资金使用不当。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到2008年底4 家示范点接受各级财政补助270 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调查反映,在扶持资金的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合作社对扶持资金使用不当,没有专款专用;部分合作社的扶持资金没有按制度要求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
盈余分配机制有待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在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额比例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出资额等,按比例进行二次分配。从调查看,有的合作社没有进行二次返利,部分合作社只是少数“兴办社员”持股,合作社获得的盈利只有按股分红,没有按社员投售的农产品数量进行“二次分配”,社员向合作社投售产品,仍然停留在市场交易的买卖关系上,社员从合作社中得益不多。
财务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合作社财会制度规定,农经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合作社会计业务工作,但目前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体系不顺畅。调查反映,各区县合作社的管理部门是发展科,由于合作社是先发展,后有财会制度,发展科没有指导和培训合作社会计的职能,更缺少懂财务管理的人员,造成合作社会计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在区县出现断层,影响了合作社财务的管理、辅导和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健全财务管理工作网络。区县要明确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网络,确保责任到位。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受自身素质限制,缺乏必要的会计知识,开展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典型引路是十分必要的。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贯彻实施力度,通过试点示范,形成既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又便于成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
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会计法律规范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等内部控制制度,钱、账、物分开保管。建立资产台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登记,建立资产台账,落实责任;定期盘点清查合作社资产,做到账实相符;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社实际,确定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据实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准确核算当期损益;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加强国家扶持资金的会计核算。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国家扶持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使用国家直接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设立国家扶持资金明细账,专门核算国家扶持资金的收支情况。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要按法律规定,把形成资产的扶持资金平均量化到全体社员,记入成员账户,作为合作社剩余盈余分配的依据。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按照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比例,并将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

落实合作社财务会计业务指导。区县农经部门要指导、帮助合作社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过渡工作,指导合作社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搞好岗位职责分工、保管好会计档案等基础工作。加强跟踪调研,在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利益。强化业务培训,主要开展三个层次的培训:合作社会计业务辅导员培训,培训目标主要是提高基层农经人员会计业务水平,提高其指导能力;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增加管理知识,提高理财能力,增强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合作社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能力。区县委农工办要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并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尽快将辖区内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轮训一遍,培养一支懂业务的合作社财务辅导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