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 [日期:2010-10-01] [热度: ]


2.成员权益结构
(1)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2)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
(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
(4)成员权益变动情况。
3.其他重要事项
(1)变更主要经营项目;
(2)从事的进出口贸易;
(3)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
(4)接受捐赠;
(5)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6)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额);
(7)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
(8)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9)未决诉讼、仲裁。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二)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合作社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四)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规定。
(五)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六)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七)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八)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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