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其他存货和农业资产的核算(一)
一、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合作社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合作社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例l】蜂业合作社加工蜂蜜饮料,委托外单位进行灌装,发出半成品甲材料50000元,辅助材料乙10000元,应负担加工费用5000元,运输费用1000元。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 000
贷:产品物资——甲材料 50 000
——乙材料 1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3)支付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以备对外销售
借:产品物资 6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6 000
(二)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合作社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例2】某禽业合作社委托中旺超市销售500箱鸡蛋。每箱鸡蛋成本为40元,零售价每箱50元。协议按销售收入的5%作为手续费。
发出500箱鸡蛋时,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产品物资 20 000
收到已销售500箱鸡蛋的清单时
借:应收款——中旺超市 25 000
贷:经营收入 25 000
结转成本时
借:经营支出 20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20 000
提取手续费用时
借:经营支出 1 250
贷:应收款——中旺超市 1 250
实际收到销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 750
贷:应收款——中旺超市 23 750
(三)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例3】生姜合作社接受本社社员李义委托代销生姜2000公斤,协议每公斤2.40元,货物售出后结清。合作社当月实现对外销售,每公斤2.6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用现金结清往来。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委托代销产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4 800
贷:成员往来——李义 4 800
售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5 2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4 800
经营收入 400
如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市场价每公斤2.30元,产品售出,则
借:经营支出 200
银行存款 4 6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4 800
如市场价每公斤2.40元,则
借:银行存款 4 8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4 800
结清与社员李义往来款项
借:成员往来——李义 4 800
贷:库存现金 4 800
(四)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
【例4】生猪合作社接受本社成员兴旺生猪公司委托,当月用银行存款统一购买饲料5000公斤,成本每公斤1.40元,并将饲料交付兴旺公司。会计分录为:
(1)接受委托购买,收到银行存款7500元
借:银行存款 7 500
贷:成员往来——兴旺公司 7 500
(2)购买饲料
借:受托代购商品 7 000
贷:银行存款 7 000
(3)交付委托方时,并结清款项
借:成员往来—-兴旺公司 7 500
贷:受托代购商品 7 000
库存现金 500
如果协议手续费为商品的5%,7000x5%=140,则
借:成员往来 7 500
贷:受托代购商品 7 000
经营收入 140
现金 360
二、农业资产的核算
(一)农业资产概述
合作社会计制度将农产品和收获后加工而得产品列为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将生物资产中的牲畜(禽)和林木列为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主要包括幼畜及育肥畜、产畜及役畜(包括禽、特种水产等,以下相同)、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等。
(二)农业资产的计价基础
合作社农业资产价值构成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构成有明显差别,主要体现在生物的成长期间增加了农业资产价值。农业资产一般按以下三种方法计价。
1.原始价值。指购入农业资产的买价及相关税费的总额,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证的支出。如果是自产幼畜,则为相关期间的生产成本。
2.饲养价值、管护价值和培植价值。饲养价值是指幼畜及育肥畜成龄前发生的饲养费用;管护价值是指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培植价值是指经济林木投产前及非经济林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
3.摊余价值。指农业资产的原始价值加饲养价值或培植价值减去农业资产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摊余价值反映农业资产的现有价值。
(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
农业资产具有特殊的生物性,其价值随着生物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适应这一特点,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了农业资产的以下计价原则。
1.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买价及相关的税费等计价;
2.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管护费用和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
3.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其成本的5%确定;
4.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
5.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依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